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明确资金规模和投资模式等内容。明确了引导基金规模50亿元,视财政状况和投资运作情况逐步到位。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性资金,引导基金运行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资金。明确了引导基金分为天使子基金、种子直投、初创跟投等三类投资运作模式。明确了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1. 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与子基金管理机构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2. 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并须在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质。3. 管理费。子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2.5%,且对引导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4.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5. 返投要求。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的天使期科技企业金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60%比例。6. 回购让利。满足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子基金,其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可以选择回购或让利。其中回购时限为引导基金出资后3年内申请,回购价格按照引导基金投资本金余额与按年利率一年期LPR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让利金额以引导基金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引导基金总收益减去协议约定门槛收益的部分)为上限,根据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