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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

FOFWEEKLY Updated November 16, 2023

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金函【2022】158号)《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母基金组建方案》等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现公开征集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产业主题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介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别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绿色食品产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和我省构建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的总体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基金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规模83.4亿元,存续期10年,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股权”)为母基金管理机构。母基金参股出资子基金,支持安徽相关产业发展、吸引省外相关产业优质项目落地安徽。鼓励多募多投,支持现代农业加速发展,助力安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投资领域相关产业资源、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子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2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
(五)子基金管理团队实际管理的基金实缴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实际管理的基金投资进度超过60%;子基金管理团队至少有1个以上符合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方向成功案例;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所管理的基金出资入股,出资金额与比例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原则上不低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在安徽省内。
三、申报子基金要求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区域
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因参股国家大基金确需在省外注册的,根据国家大基金要求办理)。
首批子基金优先在8市(亳州市、蚌埠市、淮南市、阜阳市、宿州市、宣城市、六安市、马鞍山市)、6县(区)(金寨县、濉溪县、凤阳县、庐阳区、相山区、屯溪区)设立。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母基金的运营期限,原则上初始不超过7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四)基金规模
除承接国家涉农大基金可设规模不低于5亿的子基金外,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上限不高于30亿元。
(五)出资方式
采取分期出资方式。母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鼓励早募早投、提前退出。
(六)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30%。对产业资源丰富且在母基金出资人所在地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经与母基金协商一致,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40%。
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七)资金托管
子基金原则上应在母基金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的托管机构备选库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开设托管账户。
(八)投资领域
1、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基金重点投向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农业科技创新、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新能源及光电农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
2、各子基金投资上述相关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只子基金规模的80%。
3、除并购外,母、子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单一第一大股东。
(九)投资禁止
子基金运营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省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1.2倍。为进一步强化基金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作用,对于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返投实施细则将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给予约定。
(十一)募资及设立时限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子基金募资职责。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母基金投资决策前,应提供除母基金外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基金方案通过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2个月内完成设立任务,原则上4个月内落实首批项目投资。
(十二)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要求
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退出期管理费率的比例减半收取,且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的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5%(年单利)。
(十三)储备项目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提供拟投资额不少于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50%的储备项目清单等材料,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安徽省储备项目(含本地项目和可引入项目)的拟投资额不低于母基金的首期实缴出资额。
(十四)管理与考核
1、母基金管理机构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决会成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2、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3、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十五)优先情形
子基金分批设立,条件成熟一批设立一批。申报的子基金在满足《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等要求下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优先考虑:
1、拟在上述8市6县(区)设立子基金,并已与当地的母基金出资人、农业农村局接触且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募资进度较快,除母基金外,其他份额已有明确的出资人;
3、社会募资比例高,母基金出资比例低;
4、子基金管理机构配资比例高,资本运营经验丰富,社会募资能力、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投后服务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
四、子基金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二)投资立项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设立方案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组织中介机构对候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拟投子基金开展投资决策工作并实施。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附件申报材料(格式)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word、盖章扫描版pdf各一份)至邮箱fujing@gyzq.com.cn,并指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邮寄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31楼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傅静 18225517696)。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2:00,早申报早受理。材料提交后请与国元股权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母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次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格式).doc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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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金函【2022】158号)《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母基金组建方案》等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现公开征集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产业主题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介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别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绿色食品产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和我省构建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的总体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暨安徽省乡村振兴)主题基金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规模83.4亿元,存续期10年,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股权”)为母基金管理机构。母基金参股出资子基金,支持安徽相关产业发展、吸引省外相关产业优质项目落地安徽。鼓励多募多投,支持现代农业加速发展,助力安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投资领域相关产业资源、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子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2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
(五)子基金管理团队实际管理的基金实缴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实际管理的基金投资进度超过60%;子基金管理团队至少有1个以上符合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方向成功案例;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所管理的基金出资入股,出资金额与比例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原则上不低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在安徽省内。
三、申报子基金要求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区域
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因参股国家大基金确需在省外注册的,根据国家大基金要求办理)。
首批子基金优先在8市(亳州市、蚌埠市、淮南市、阜阳市、宿州市、宣城市、六安市、马鞍山市)、6县(区)(金寨县、濉溪县、凤阳县、庐阳区、相山区、屯溪区)设立。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母基金的运营期限,原则上初始不超过7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四)基金规模
除承接国家涉农大基金可设规模不低于5亿的子基金外,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上限不高于30亿元。
(五)出资方式
采取分期出资方式。母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鼓励早募早投、提前退出。
(六)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30%。对产业资源丰富且在母基金出资人所在地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经与母基金协商一致,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40%。
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七)资金托管
子基金原则上应在母基金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的托管机构备选库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开设托管账户。
(八)投资领域
1、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基金重点投向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农业科技创新、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新能源及光电农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
2、各子基金投资上述相关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只子基金规模的80%。
3、除并购外,母、子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单一第一大股东。
(九)投资禁止
子基金运营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省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1.2倍。为进一步强化基金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作用,对于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返投实施细则将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给予约定。
(十一)募资及设立时限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子基金募资职责。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母基金投资决策前,应提供除母基金外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基金方案通过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2个月内完成设立任务,原则上4个月内落实首批项目投资。
(十二)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要求
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退出期管理费率的比例减半收取,且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的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5%(年单利)。
(十三)储备项目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提供拟投资额不少于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50%的储备项目清单等材料,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安徽省储备项目(含本地项目和可引入项目)的拟投资额不低于母基金的首期实缴出资额。
(十四)管理与考核
1、母基金管理机构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决会成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2、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3、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十五)优先情形
子基金分批设立,条件成熟一批设立一批。申报的子基金在满足《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等要求下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优先考虑:
1、拟在上述8市6县(区)设立子基金,并已与当地的母基金出资人、农业农村局接触且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募资进度较快,除母基金外,其他份额已有明确的出资人;
3、社会募资比例高,母基金出资比例低;
4、子基金管理机构配资比例高,资本运营经验丰富,社会募资能力、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投后服务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
四、子基金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二)投资立项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设立方案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组织中介机构对候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拟投子基金开展投资决策工作并实施。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附件申报材料(格式)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word、盖章扫描版pdf各一份)至邮箱fujing@gyzq.com.cn,并指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邮寄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31楼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傅静 18225517696)。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2:00,早申报早受理。材料提交后请与国元股权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母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次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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