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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P政策开放加深:私募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将进一步扩大

母基金周刊 Updated July 27, 2021

7月2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其中明确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便利化试点范围。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时,就曾明确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其中提出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债券资金管理,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改革外债登记管理,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而6月10日,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2021)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改革。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助推上海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

据悉,近日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有过详细阐述,包括: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债券资金管理,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和实业投资,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也就是QDLP和QFLP的试点。同时,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便利创新型企业跨境融资;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通过时间轴,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在QDLP的QFLP方面,各地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2010年开始,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深圳等地相继启动了QFLP政策试点。随后的2014年,随着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监管提出严格要求以及外汇改革之后,QFLP试点开始放缓,在随后的三年间,仅于青岛、贵州等地开始推行QFLP试点。

2018年后,中美关系急剧恶化,在外汇形势整体好转的情况下,QFLP政策试点地区也迎来逐步的开放,先后有福建平潭、珠海、广州、厦门、苏州、海南、广西、雄安、沈阳等地陆续开展QFLP政策试点。

实际上,去年以来,随着QFII/RQFII政策完成了一次重大的结构性调整,多地的QFLP试点政策也有所调整,此外还诞生了新的QFLP试点地区,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在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两个维度上引入境外资金。

而尤为值得关注的就是2020年10月10日出台的海南QFLP制度,由于政策更加宽松、便利、顺应市场需求,以及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等优惠政策也成为海南的最大竞争力,可谓优惠政策力度最大。因此,也吸引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落地海南。

作为吸引境外资金投资的有效举措,多地QDLP和QFLP试点的开展,也为中国私募股权行业带来更多机会。当前,募资难问题持续,且由于项目稀缺等因素,使得各中小GP的生存环境持续被挤压。作为投资的后背力量,资金端的压力也是众多GP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因此,政策的支持将在一定程度上为GP带来更多机会。

截止目前已有海南、雄安、广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苏州等地发布了关于QFLP试点的相关政策文件,且多数地区在2020-2021年期间对相关QFLP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如北京、深圳、珠海以及苏州工业园)。

但整体来看,各地在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均大同小异。从整体的QFLP政策上来看,大都体现在流程日趋简化、门槛逐步降低、投资范围逐步扩容、退出路径日趋灵活等基本的政策优势。不过随着海南更大力度的推进,各地政府在政策方面也开启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提升。

6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其中在修订《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中提出,放宽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政策,取消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FOF基金限制,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

深圳对QFLP政策的放宽,取消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FOF基金的限制,无疑是打通了境外资金直投母基金的通道。而放宽市场准入清单,外商准入限制,也将更有利于创造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4月2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拓宽了境外投资人范围,首次将跨境人民币纳入QFLP试点。

从各地区在推行QFLP试点政策方面来看,大多数地区均会表明其特定的政策依据,如背靠自贸港的海南,背靠滨海新区的天津,背靠财富金改综合试验区的青岛、背靠粤港澳的珠海、背靠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等。

目前来看,从各地QFLP政策方面来看,相较于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即FDI),合伙制QFLP企业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及相应的政策扶持。在资本账户不断开放的背景下,QFLP的政策约束进一步放宽也将是的大方向。而证监会、外汇局等出台的一些列政策和配套规则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各地QFLP/QDLP试点的开展提供信息和依据。

早在2020年,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QFII/RQFII新规”),就旨在降低QFII准入门槛,扩大其投资范围,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QFII/RQFII新规不仅为外商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WFOE PFM)带来新的业务机遇。还有不少中资系的QFII/RQFII在境内也有关联方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QFII/RQFII新规也将为这些中资系的QFII/RQFII更好的利用集团内的资源开辟一条道路。

近年来,QDLP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件和试点资格申请流程也不断得到优化和调整。据悉,当前QDLP业务发展最成熟的城市是上海,已吸引了约三十家全球资产管理机构落户。

如今,随着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标准更加清晰,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全球资产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以及中国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另类投资的趋势越发明显。各地QFLP/QDLP试点政策也不断调整和优化,也迎来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落地。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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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其中明确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便利化试点范围。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时,就曾明确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其中提出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债券资金管理,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改革外债登记管理,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而6月10日,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2021)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改革。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助推上海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

据悉,近日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有过详细阐述,包括: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债券资金管理,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和实业投资,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也就是QDLP和QFLP的试点。同时,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便利创新型企业跨境融资;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通过时间轴,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在QDLP的QFLP方面,各地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2010年开始,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深圳等地相继启动了QFLP政策试点。随后的2014年,随着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监管提出严格要求以及外汇改革之后,QFLP试点开始放缓,在随后的三年间,仅于青岛、贵州等地开始推行QFLP试点。

2018年后,中美关系急剧恶化,在外汇形势整体好转的情况下,QFLP政策试点地区也迎来逐步的开放,先后有福建平潭、珠海、广州、厦门、苏州、海南、广西、雄安、沈阳等地陆续开展QFLP政策试点。

实际上,去年以来,随着QFII/RQFII政策完成了一次重大的结构性调整,多地的QFLP试点政策也有所调整,此外还诞生了新的QFLP试点地区,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在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两个维度上引入境外资金。

而尤为值得关注的就是2020年10月10日出台的海南QFLP制度,由于政策更加宽松、便利、顺应市场需求,以及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等优惠政策也成为海南的最大竞争力,可谓优惠政策力度最大。因此,也吸引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落地海南。

作为吸引境外资金投资的有效举措,多地QDLP和QFLP试点的开展,也为中国私募股权行业带来更多机会。当前,募资难问题持续,且由于项目稀缺等因素,使得各中小GP的生存环境持续被挤压。作为投资的后背力量,资金端的压力也是众多GP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因此,政策的支持将在一定程度上为GP带来更多机会。

截止目前已有海南、雄安、广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苏州等地发布了关于QFLP试点的相关政策文件,且多数地区在2020-2021年期间对相关QFLP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如北京、深圳、珠海以及苏州工业园)。

但整体来看,各地在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均大同小异。从整体的QFLP政策上来看,大都体现在流程日趋简化、门槛逐步降低、投资范围逐步扩容、退出路径日趋灵活等基本的政策优势。不过随着海南更大力度的推进,各地政府在政策方面也开启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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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地区在推行QFLP试点政策方面来看,大多数地区均会表明其特定的政策依据,如背靠自贸港的海南,背靠滨海新区的天津,背靠财富金改综合试验区的青岛、背靠粤港澳的珠海、背靠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等。

目前来看,从各地QFLP政策方面来看,相较于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即FDI),合伙制QFLP企业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及相应的政策扶持。在资本账户不断开放的背景下,QFLP的政策约束进一步放宽也将是的大方向。而证监会、外汇局等出台的一些列政策和配套规则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各地QFLP/QDLP试点的开展提供信息和依据。

早在2020年,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QFII/RQFII新规”),就旨在降低QFII准入门槛,扩大其投资范围,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QFII/RQFII新规不仅为外商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WFOE PFM)带来新的业务机遇。还有不少中资系的QFII/RQFII在境内也有关联方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QFII/RQFII新规也将为这些中资系的QFII/RQFII更好的利用集团内的资源开辟一条道路。

近年来,QDLP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件和试点资格申请流程也不断得到优化和调整。据悉,当前QDLP业务发展最成熟的城市是上海,已吸引了约三十家全球资产管理机构落户。

如今,随着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标准更加清晰,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全球资产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以及中国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另类投资的趋势越发明显。各地QFLP/QDLP试点政策也不断调整和优化,也迎来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落地。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