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此前,刘健钧曾多次公开发表演讲,提出当前私募股权行业发展及亟需完善的问题,尤其是监管、创业投资基金多层次扶持机制等方面,包括当前创投机构面临的募资、退出等难题。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刘健钧已离职,近日将赴湖南大学任教,当前,其百科资料已更新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业内人士透露,近日在出席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季度宏观政策报告内部论证会时,刘健钧头衔就已换成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至此,这位有着18年国家计委和发改委经历,以及九年证监会经历的私募基金历史进程最早推动者之一的立法专家正式转战学术界。实际上,在过往的工作历程中,刘健钧曾多次公开发表演讲,提出当前私募股权行业发展及亟需完善的问题,尤其是监管、创业投资基金多层次扶持机制等方面,包括当前创投机构面临的募资、退出等难题。据悉,1994年刘健钧参与中国第一家创投基金(淄博基金)管理,随后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以及到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等职,他曾被称为创投体制奠基人。值得关注的是在2013年进入证监会之前,刘健钧参与并几乎执笔起草了PE行业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进入证监会工作的9年时间里,刘健钧曾参与或起草诸多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协助主持草拟《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此外,其多次公开发表演讲,分享行业见解,可以看到刘健钧对国内私募股权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有着十分深刻的理解。2021年5月7日,刘健钧在第三届全球创投风投大会(GVCC)上发表“完善创投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扶持机制”主题演讲中,他表示:经过三十多年各有关部委的共同努力,我国已构建起创业投资机制的基本框架。但总体看,业界的获得感不强。刘健钧认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包括他在内的政策制订者对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政策扶持的逻辑缺乏深入理解,所制订或推动制订的政策未达到应有效果。所以,有必要理清逻辑,借鉴境外经验和教训,推出真正有效的政策措施。在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扶持的应有逻辑税收政策中,他表示:既然税收政策本身就应是多层次的,故政策标准也应是多层次的。他认为:一是就避免双重征税的政策而言,其实它只是“税收中性政策”。所以,既要考虑创业投资基金,又需兼顾其他各类投资基金;二是就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而言,其实它更适合被视为普适性优惠政策。三是就专门鼓励创业投资“投资中小”的特别优惠政策而言,还需考虑是针对创业投资主体的,还是针对创业投资行为的。通过总结全球创业投资最发达的美国和英国的经验,他还提出六点启示:1、构建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扶持机制,既是尊重创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创业投资风险外溢性不同并存在不同程度市场失灵的现实选择。2、鉴于差异化监管和多层次政策扶持的取向不同,故有必要保持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政策扶持的相对独立性。3、差异化监管标准既要保障创业投资基金真正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避免杠杆运作,又宜为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项目选择上留足空间。否则,反而会扼杀创业投资活力。4、在多层次政策扶持措施中,不同政策扶持措施的作用机理不同、鼓励取向也不同,因此,正确的逻辑应该是:先明确政策扶持措施,然后再根据政策措施的作用机理和鼓励取向的不同特点,制订出有针对性的不同政策扶持标准。5、适应创业投资基金特点制订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必要,但专项优惠政策的成效取决于是否已经解决了双重征税及“所得性质穿透”等基础性税收问题。6、期待单纯运用税收政策就能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风险非常高的早期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故需要政府引导基金采取大力度的让利于民支持措施。此外,在2021年9月份的演讲中,他公开提出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亟需完善的四方面不足,其中涉及到行业关注的多项问题,包括募资和退出问题。具体有:(一)整个股权基金行业的法律监管制度薄弱,行业乱象影响了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行;(二)创业投资基金多层次扶持机制的有效性不足,既不利于一般创业投资发展,更不利于早期创业投资发展;(三)创业投资基金资本形成机制仍不够通畅,导致很大程度上依赖向个人投资者募资;(四)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严重依赖IPO,通过私下协议转让和并购方式退出的渠道尚不够通畅。在创业投资基金资本形成机制仍不够通畅,导致很大程度上依赖向个人投资者募资方面,他明确指出我国虽然于2014年12月由原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但由于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创业企业”应当为“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企业”,导致通知发布七年多来,很少有创业投资基金敢于申请保险资金投资。这与境外特别注重拓宽长期资本来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此,刘健钧从四个方面加快完善创业投资体制,分别是:1.加快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2.加快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多层次扶持机制;3.进一步畅通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形成机制;4.进一步畅通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此前,在2020年“高质量发展资本大会”上,刘健钧在致辞中还明确提出:“私募基金作为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融资体系的有机组成,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将推进有关部门放宽保险资金所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适应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的特点,推动完善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国资监管的制度,进一步优化股权和创业投资政策的环境。”事实证明,近两年,险资出资PE、VC的限制政策的确持续松动,尤其是2021 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提到,将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丰富创业企业长期资金来源,允许发起人及关联保险机构根据投资项目自主选择对保险私募基金出资或认缴比例,简化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私募基金的决策流程,提升产品市场化运作水平,更是大大放宽险资参与创投和股权投资基金的限制。当前,国内一级市场募资和退出依然存在一定的困境,而刘健钧提出的,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创业投资基金多层次扶持机制、畅通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形成机制、畅通的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是寄托了市场乃至从业者的强烈需求,同时也是私募股权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点。对于转岗任教这件事,刘健钧对媒体表示,自己在1994年参与中国第一家创投基金(淄博基金)管理时,感觉到创业投资对支持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故从推动创业投资变成国家的制度考虑,转岗到原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18年国家计委和发改委经历,再加上九年证监会经历过后,行业政策法规体系雏形已初步确立,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理论问题并没有解决,影响了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故有责任转从学术研究角度来推进行业的制度建设。此外,刘健钧还表示:“湖南大学作为千年学府,有很深的文化底蕴和学术氛围。新一届党委特别重视人才、尊重人才;从校领导到金融学院和系领导及工作人员,都能感受到他们求贤若渴的精神和对一线老师的服务热情。”事实上,早在2000年以前,刘健钧就在《中国农村经济》《管理世界》《经济研究》《金融研究》《财贸经济》《宏观经济管理》等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0余篇论文。在其同事看来:“虽然调证监会工作后,因为市场敏感,不便再发表学术论文,但其年轻时发表的学术成果就足见其有非常好的学术素养”。如今,这位拥有近30年私募股权行业经历的资深的政策立法专家,即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继续推进行业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