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股权投资行业的上市在一定层面上也为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支撑力量。当前,深圳和广州已迈出探索性的第一步,在政策鼓励方面给予VC/PE上市更多的希望和期待值。
深深丨作者
7月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在打造风投创投之都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上市,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探索设立私募股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对创投行业的利好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 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深圳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就首次公开提及创投机构上市话题,可谓打响了探索创投机构上市的第一枪。而此次广州紧跟其后,再次引发股权投资行业的焦点。 实际上,当前有不少VC/PE机构对于上市也有着强烈的需求,随着企业上市通道的不断完善和畅通,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股权投资行业的上市在一定层面上也为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支撑力量。 早在2007年,黑石、KKR等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就拉开了创投机构上市的帷幕。因此,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创投机构上市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如今,随着政策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也为国内VC/PE的上市提供了更多的希望。不过,当前摆在市场面前的依旧有不少难点,尤其是制度、法规等方面需要更多切实的变革。创投机构上市需要的是全盘的布局,牵一发而动全身。 2020年8月,前海母基金董事长靳海涛就提出,私募行业发展目前还存在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够、社会各方缺乏正确认知、行业亟待洗牌等现象。应推动母基金建设并支持创投机构上市,建立活跃的PE二级市场交易场所将拓展退出渠道。展望未来前景,创投机构应加强产业赛道研究部署能力,并向早期化、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在直接形成创新资本,是完善创新经济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是重要手段,同时对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对我国产业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至关重要。 对于私募机构上市可行性而言,私募机构上市的可行性之一在于已有成熟的制度和案例可供参考;在私募机构监管和公司治理上,相关法律完善而规范,正规私募机构便是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并且在监管上,也已有相对严格的退市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可以遵循。 对私募机构本身而言,上市对提高机构运作的透明度、提升品牌价值、促进企业基业长青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而言,转向公开市场,是融资成本高企背景下获得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既符合推行注册制的内在逻辑,同时也满足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的迫切需求。 当下,深圳和广州相继迈出了探索性的第一步,通过政策方面的鼓励,为股权投资上市带来更多的期待。 除了鼓励创投机构上市以外,本次《实施意见》在建设创投之都方面还有多项值得参考措施。其中提出以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指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完善员工跟投机制,稳慎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实施员工持股。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对投资于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 当前,一级市场中中小机构募资难问题依旧持续,尤其是缺乏市场化资金的来源。此次,广州明确支持险资募集,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等方式,同时明确管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资金端与管理两方面为创投行业提供动力。 今年以来,为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奖励措施。先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支持股权投资行业防方面也提出一系列举措,其中在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 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 100 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补贴最高 500 万元。 在建立建设风投创投之都方面还提出完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建立市、区政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项目资源共享,形成定位各有侧重、上下左右联动、相互衔接支持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建立市、区政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基金与科技项目对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随着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大,向区、县级下沉趋势的不断延伸,各级引导基金也将形成更全的局面。而此次广州市明确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市、区政府基金的协调联动机制,也能更好的发挥区域内引导基金的各项投资工作。加之更加有效的项目共享资源,可以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同时完善的政府基金与项目对接机制,也能更好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 此外还强调培育引进风投创投机构和人才,探索依托头部风投创投机构,打造培育风投创投机构的专业孵化载体,按照广州市孵化载体支持政策予以补助支持,对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开展“靶向招商”。以黄埔区、南沙区为主,力争用3至5年时间打造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志性”风投创投集聚区。探索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拓宽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 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已经成为当下各地政府的重点任务。创新和发展离不开人才、资金的支持,因此近两年,各地政府在人才和招商方面的投入也逐步在加强。日前,武汉推出《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中,在促进人才发展方面更是给出了真金白银的奖励。其中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个人薪酬的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现有的在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满足条件的,同样给予奖励,支持武汉市金融系统职工考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5类高级执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而S交易作为解决一级市场流动性的关键手段,已经吸引越来越多行业人士的关注,政府也开始逐步出台鼓励政策。6月2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国资委、财政局、经信局、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在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中提出鼓励现有母基金引入S策略,参与受让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试点转让的优质基金份额或已投项目股权。可以看到,此次广州在探索S基金方面也表现出积极的动作。 合肥之后,全国各地有多个中心城市均成为“下一个风投之城”的候选城,各地政府在争夺创投之都方面来势汹汹。如何真正有效实现快速的跨越,是需要政府、资金、产业项目、人才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 除了在建设风投创投之都方面提出多项有力举措之外,《实施意见》在实施“科创领头羊”工程方面提出,实施挂牌上市 “科创领头羊”工程。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平台服务优势,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市场板块并重,争取5年内推动不少于60家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同时,支持科技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广州市民营上市科技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科技企业并购基金。 坐拥资本市场平台的服务优势,同时在并购重组方面也给予了市场化资本的助力,在推动科技企业发展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后盾。 《实施意见》在开展广深风投创投融合发展行动方面提出,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深“双城联动”发展为契机,整合广州优质科技项目资源与深圳风投创投资源优势,开展广深风投创投融合发展行动,推动两地风投创投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加强两地风投创投机构交流和项目信息共享,探索两地共同设立专门投资天使类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基金。同时,探索设立广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在创新创业活动、政府基金、科技信贷、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在创投行业发展方面,深圳一直走在前列,双城联动无论是在资源还是经验方面,对于广州来讲,均是一项有利的发展契机。此外,共同设立专项天使投资基金,对科技创新项目发展也同样起到助力推动作用。而广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建立,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双方的金融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方面,在南沙区、黄埔区开展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推动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广州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争取落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广州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由穗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大湾区相关科创基金。 作为吸引外资投资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举措,近年来各地QFLP,QDLP等政策的试点、落地等政策也逐步优化和放宽。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与港澳的距离优势,使得三方的合作更加具有优势。 而在建立科技企业信贷统计机制,探索科技金融服务联动创新,建设“科技金融智慧大脑”三方面,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实施措施。此次,广州从多方面布局,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风投创投之都等做出探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本期导读: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股权投资行业的上市在一定层面上也为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支撑力量。当前,深圳和广州已迈出探索性的第一步,在政策鼓励方面给予VC/PE上市更多的希望和期待值。
深深丨作者
7月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在打造风投创投之都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上市,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探索设立私募股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对创投行业的利好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 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深圳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就首次公开提及创投机构上市话题,可谓打响了探索创投机构上市的第一枪。而此次广州紧跟其后,再次引发股权投资行业的焦点。 实际上,当前有不少VC/PE机构对于上市也有着强烈的需求,随着企业上市通道的不断完善和畅通,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股权投资行业的上市在一定层面上也为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支撑力量。 早在2007年,黑石、KKR等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就拉开了创投机构上市的帷幕。因此,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创投机构上市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如今,随着政策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也为国内VC/PE的上市提供了更多的希望。不过,当前摆在市场面前的依旧有不少难点,尤其是制度、法规等方面需要更多切实的变革。创投机构上市需要的是全盘的布局,牵一发而动全身。 2020年8月,前海母基金董事长靳海涛就提出,私募行业发展目前还存在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够、社会各方缺乏正确认知、行业亟待洗牌等现象。应推动母基金建设并支持创投机构上市,建立活跃的PE二级市场交易场所将拓展退出渠道。展望未来前景,创投机构应加强产业赛道研究部署能力,并向早期化、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在直接形成创新资本,是完善创新经济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是重要手段,同时对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对我国产业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至关重要。 对于私募机构上市可行性而言,私募机构上市的可行性之一在于已有成熟的制度和案例可供参考;在私募机构监管和公司治理上,相关法律完善而规范,正规私募机构便是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并且在监管上,也已有相对严格的退市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可以遵循。 对私募机构本身而言,上市对提高机构运作的透明度、提升品牌价值、促进企业基业长青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而言,转向公开市场,是融资成本高企背景下获得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既符合推行注册制的内在逻辑,同时也满足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的迫切需求。 当下,深圳和广州相继迈出了探索性的第一步,通过政策方面的鼓励,为股权投资上市带来更多的期待。 除了鼓励创投机构上市以外,本次《实施意见》在建设创投之都方面还有多项值得参考措施。其中提出以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指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完善员工跟投机制,稳慎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实施员工持股。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对投资于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 当前,一级市场中中小机构募资难问题依旧持续,尤其是缺乏市场化资金的来源。此次,广州明确支持险资募集,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等方式,同时明确管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资金端与管理两方面为创投行业提供动力。 今年以来,为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奖励措施。先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支持股权投资行业防方面也提出一系列举措,其中在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 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 100 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补贴最高 500 万元。 在建立建设风投创投之都方面还提出完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建立市、区政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项目资源共享,形成定位各有侧重、上下左右联动、相互衔接支持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建立市、区政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基金与科技项目对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随着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大,向区、县级下沉趋势的不断延伸,各级引导基金也将形成更全的局面。而此次广州市明确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市、区政府基金的协调联动机制,也能更好的发挥区域内引导基金的各项投资工作。加之更加有效的项目共享资源,可以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同时完善的政府基金与项目对接机制,也能更好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 此外还强调培育引进风投创投机构和人才,探索依托头部风投创投机构,打造培育风投创投机构的专业孵化载体,按照广州市孵化载体支持政策予以补助支持,对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开展“靶向招商”。以黄埔区、南沙区为主,力争用3至5年时间打造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志性”风投创投集聚区。探索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拓宽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 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已经成为当下各地政府的重点任务。创新和发展离不开人才、资金的支持,因此近两年,各地政府在人才和招商方面的投入也逐步在加强。日前,武汉推出《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中,在促进人才发展方面更是给出了真金白银的奖励。其中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个人薪酬的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现有的在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满足条件的,同样给予奖励,支持武汉市金融系统职工考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5类高级执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而S交易作为解决一级市场流动性的关键手段,已经吸引越来越多行业人士的关注,政府也开始逐步出台鼓励政策。6月2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国资委、财政局、经信局、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在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中提出鼓励现有母基金引入S策略,参与受让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试点转让的优质基金份额或已投项目股权。可以看到,此次广州在探索S基金方面也表现出积极的动作。 合肥之后,全国各地有多个中心城市均成为“下一个风投之城”的候选城,各地政府在争夺创投之都方面来势汹汹。如何真正有效实现快速的跨越,是需要政府、资金、产业项目、人才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 除了在建设风投创投之都方面提出多项有力举措之外,《实施意见》在实施“科创领头羊”工程方面提出,实施挂牌上市 “科创领头羊”工程。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平台服务优势,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市场板块并重,争取5年内推动不少于60家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同时,支持科技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广州市民营上市科技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科技企业并购基金。 坐拥资本市场平台的服务优势,同时在并购重组方面也给予了市场化资本的助力,在推动科技企业发展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后盾。 《实施意见》在开展广深风投创投融合发展行动方面提出,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深“双城联动”发展为契机,整合广州优质科技项目资源与深圳风投创投资源优势,开展广深风投创投融合发展行动,推动两地风投创投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加强两地风投创投机构交流和项目信息共享,探索两地共同设立专门投资天使类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基金。同时,探索设立广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在创新创业活动、政府基金、科技信贷、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在创投行业发展方面,深圳一直走在前列,双城联动无论是在资源还是经验方面,对于广州来讲,均是一项有利的发展契机。此外,共同设立专项天使投资基金,对科技创新项目发展也同样起到助力推动作用。而广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建立,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双方的金融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方面,在南沙区、黄埔区开展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推动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广州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争取落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广州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由穗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大湾区相关科创基金。 作为吸引外资投资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举措,近年来各地QFLP,QDLP等政策的试点、落地等政策也逐步优化和放宽。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与港澳的距离优势,使得三方的合作更加具有优势。 而在建立科技企业信贷统计机制,探索科技金融服务联动创新,建设“科技金融智慧大脑”三方面,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实施措施。此次,广州从多方面布局,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风投创投之都等做出探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