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举办的PRI碳中和周上,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和学者共同分享和探讨了实现中国碳中和目标所需的政策和监管改革和举措。为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中国亟需什么政策来引导和促进资本的重新配置?
DT丨作者
PRI负责任投资原则丨来源
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全行业各个部门的协调努力和一系列全面和专门的政策和法律为支撑。在近期举办的PRI碳中和周上,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和学者共同分享和探讨了实现中国碳中和目标所需的政策和监管改革和举措。
为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中国亟需什么政策来引导和促进资本的重新配置?
当天,参会者参与了PRI会上开展的投票调查,投票结果显示(见下图),一半以上的参会者认为,中国亟需出台针对投资者和企业的强制性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用以界定符合2060目标的可持续融资活动的分类法;出台明确资产拥有者或投资者责任和义务的法规;以及对实体经济政策干预(如排放总量控制,碳定价等)。尽管尽责管理和积极所有权在中国还是较新的概念和投资实践,仍有39%的投票者认为中国亟需出台尽责管理指引或积极所有权指引。
投票结果:2060年前为实现碳中和,您认为中国目前亟需什么样的政策以引导和促进资本的重新配置?
针对此问题,与会嘉宾重点分享了涉及气候变化立法、绿色金融、碳市场的工作进展和发展方向以及投资者对后续政策的期待。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
从国际来看,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已是国际趋势。推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是落实中国3060目标的重要工作之一。
嘉宾认为,中国有必要也迫切需要对气候变化立法。中国现行针对生态环境、能源等领域的相关法律较为分散,如果仅仅依靠对已经颁布的生态环境、能源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保障的问题。单独推动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颁布有助于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系统性设计,以满足实现3060目标愿景的制定要求。应对气候变化法可为以下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机制
明确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和和数据管理体系和明确相关主体
为高质量履行国际公约(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框架
促进气候变化投融资和财政资金转向支持
执法监督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结合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新要求,对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法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积极推进这项综合性和专向性的气候变化立法的进程。
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在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的“三大功能”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监管和信息披露、激励约束、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和国际合作的“五大支柱”上。自2016年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来的过去5年中,中国已在不同领域取得进展,比如近期发布的新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实现了国内对绿债券界定范围的统一,并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纳入支持范围。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的蓝图下继续推进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面,将加强金融机构对碳减排信息的披露。在标准制定和支持行业转型上,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下,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的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和涉及使用年限和折旧等因素的前提下设计行业的平稳转型路径,帮助有关债券发行主题或企业实现平稳转型。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和欧盟及其他经济体共同发起了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目前正做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是推动建立中国绿色债券目录和欧盟可持续分类方案间的共同标准,最终促进全球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或趋同。另外,中国作为共同主席在今年G20绿色金融工作组工作中的参与,也将积极助推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碳市场建设
碳市场对实现中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至关重要。在近十年的碳市场试点后,今年6月中国将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在PRI《中国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建议》报告中,PRI建议提高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有效性和覆盖面,其中包括设定相应的温室气体上限,以确保碳排放交易体系提供前瞻性价格信号。
碳中和给市场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约束性目标,这个目标反过来会促进碳市场的发展。具体而言,碳市场的建立可以在如下方面促进碳中和目标:
改变理念,意识到气候变化与相关转型工作与企业自身的关联
促使企业核查自身排放数据
利用碳价格信号促进企业减排,进而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而为了更好实现碳市场作用,则需要促进碳市场相关立法、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以及丰富交易品种和相关交易管理规则。
投资者期待
中国3060目标的提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下一步,投资者期待更明确和细化的目标和政策路径,包括对碳中和目标涵盖的温室气体覆盖范围的明确和对碳减排路径和时间表的细化,这对投资期限较长的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投资者也期待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尤其是电力市场的电价改革与确保碳市场的有效运行。
在企业层面,企业也需要对自身碳排放进行测算,同时考虑自身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ESG投资与投资者尽责管理对实现碳中和的作用
投资者在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中承担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同时气候变化也关系到长期投资者能否保值并实现投资目标。气候变化可能对几乎每个行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投资者不能简单地通过分散投资,或者撤资来规避风险。相反,投资人必须专注于各种形式的管理,包括确立自身的净零目标和战略,也包括督促被投资公司管理气候风险,支持其改变既有战略、资本配置和技术部署,最终实现整体价值的提升。本次中国碳中和周活动中,我们有幸邀请到这个领域的先行者,与大家分享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投资者通过ESG投资和尽责管理不仅能够管理好气候风险,还能积极主动地把握转型机遇,实现整体长期价值的提升。
投资者如何制定净零目标和策略
作为投资者的代表,日本第一生命保险公司的钱谷美幸女士、平安集团的耿艺宸女士以及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的Gabriel Wilson-Otto先生介绍了投资者制定净零目标的经验和挑战。首先,投资者需要制定长期和短期净零目标。例如日本第一生命保险公司作为亚洲第一个加入联合国净零资产所有者联盟(UN AOA)的资产所有者,已明确了其在2050年前实现投资组合净零排放的目标,并决心在2023年前在所有投资组合中实现ESG整合。其次,投资者代表们都明确表示投资者的净零目标不仅仅包括范围一范围二所涵盖的运营相关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更重要的是实现所有投资组合的净零排放。例如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的净零目标是所有投资的碳排放与巴黎协定的要求一致,也就是将全球气候升温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实现1.5°目标。这意味着需要去测量投资组合的碳排放对全球气候升温造成的影响,并对投资进行相应管理。
为实现净零目标,投资者需要做出全方位的努力。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分享了丰富的经验,在方法框架方面,公司正在开发衡量投资组合对全球温度影响的分析方法和工具,以提供更准确和更透明的分析和计算。在投资方面,分析师需要衡量所有主动基金的碳强度,对所有主动基金进行ESG整合并给出ESG评分,这样ESG风险就能够被纳入整个投资流程之中。公司还成立了聚焦于能源转型,净零碳排放技术等主动基金。此外,公司还通过尽责管理来扩大投资人的影响,比如提出股东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参加气候行动100+等投资者倡议与其他投资人一起开展对被投公司的合作参与,督促被投公司管理气候相关风险。
投资者制定和实现净零目标的挑战
在制定和实现净零目标上投资者也面临很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在缺乏具体的行业碳中和路线图的情况下,抽象的国家目标对于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影响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于披露的不全面和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对投资者全面测算其实现净零目标所带来的成本收益,分析投资组合碳排放和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带来一定挑战。
投资者应如何克服这些挑战,朝净零目标迈进
除了需要政策制定者尽早出台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行业层面的碳中和目标和路线图之外,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在公司治理层面,投资者的ESG部门或者绿色金融部门需要有管理层的支持,其在公司中的级别需要高于其他业务部门,否则碳中和战略难以顺利在整个公司进行协调和推行。
投资者的绿色投资项目目录需要更新,不仅仅需要包含认定为绿色的项目,也包括更多的转型项目,因为碳中和目标是要推进整个社会实现碳中和。
投资者需要尽早开展情景分析,而不是仅仅止步于了解投资组合的碳足迹或碳强度。情景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投资组合中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投资组合公司现有商业模式的韧性和竞争优势在未来的转型情景或实体气候情景中是否仍然是可持续的,并在此基础上评估气候风险对现有战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做出相应调整。
由于气候风险是系统性风险,简单的撤资或分散投资难以规避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积极地与被投公司开展参与,鼓励并支持被投公司采取适当的气候治理框架、风险管理方法和运营战略来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并把握新的发展机遇。
投资者如何通过尽责管理督促被投公司实现碳中和
尽责管理是投资人应对如气候变化这种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来自贝莱德的Amar Gill 先生、富达国际的王芳女士以及华夏基金的潘中宁先生就他们如何开展尽责管理,督促被投资人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做了非常精彩的经验分享。
他们表示在开展尽责管理,帮助投资人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和机制的时候,他们遇到的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ESG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数据的质量不高,使得投资者很难去准确分析和评估企业的ESG表现。二是就如何分析和评估公司的ESG表现,投资者目前仍然缺乏共识,这导致很多ESG评级机构给出评级往往并不一致。因此投资人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ESG评估体系并培养相关分析人才。
在中国成功开展公司参与有哪些经验
首先,在中国开展公司参与获取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于进一步做好ESG分析和评估是非常关键的。其次,公司参与不能止步于获取信息,而应该更进一步地去影响被投公司做出有益的改变,实现长期价值的提升。这就需要投资者找到合适的参与对象,通过投资者关系部对接关键决策者,往往是公司高管,最好是董事会成员。另外,成功的公司参与往往需要投资者展现出色的专业能力,基于其对公司和相关行业领域的透彻了解和分析去说服被投公司的管理层。比如富达国际的经验就是让各个行业的分析师,投资组合经理人去与企业对话,同时将ESG的观点整合进业务分析之中。同时,作为国际投资者,需要与中国的投资人合作,因为他们更了解中国的环境和市场。最后,在与公司沟通时,投资者所提出的要求需要同公司自身的目标相契合。例如,当投资者建议公司就其ESG表现做出改变时,需要解释这种改变为什么对公司是有益的,这种利益包括ESG评级的提升以及融资成本的降低等等。
如何通过投票和股东提案来开展尽责管理实践
虽然在中国,机构投资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小股东,对于公司决策的通过与否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仍然能够给被投企业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在关联交易的时候,关联股东需要依法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的意见就显得格外重要。此外,投票,特别是反对票也是意见表达的方式,通过引起被投企业的关注也可能带来开启沟通的机会,这在人事任免相关决议事项中显得尤为明显。为了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机构投资者应该更积极地行使投票表决权和股东提案权,来督促被投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系统性挑战。实际上,根据富达国际最近开展的研究显示,中国投资者参与投票表决,以及投反对票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虽然总体数量仍然相对比较低,但这已经是非常好的信号和积极的开端。
中国出台尽责管理守则是否有助于推动投资者开展有效的尽责管理,促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尽责管理守则的出台无疑对中国投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尽责管理守则能够明确良好的尽责管理实践所需的基本要素,为机构投资者以有效、透明和负责任的方式与被投资方开展参与等其他互动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导。其次,尽责管理守则有助于解决尽责管理实践中的集体行动问题。搭便车问题是尽责管理实践中已知的主要障碍之一。尽责管理守则通过敦促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人开展参与,并相应地披露其政策和实践,创造了一种积极预期,即管理成本将在投资者之间广泛分配,而更高的透明度使搭车者难以逃避公众监督。这样一来,尽责管理守则将有效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从而支持投资者积极开展参与,甚至是合作参与。尽责管理守则有助于为投资者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通过其投资的影响力来应对现实世界的问题,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应对气候变化等系统性危机,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等。“气候行动100+”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投资者通过尽责管理以确保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采取必要的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全球进展与趋势
2021年对气候报告来说是尤为关键的一年,我们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都看到了相关改革,标准的逐渐统一也可以解决投资者多年来对ESG数据质量和覆盖率的顾虑。PRI和绿金委主办的中国碳中和周邀请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CEO兼IOSCO 董事会主席Ashley Ian Alder、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PRI首席负责任投资官兼欧盟委员会可持续金融平台主席Nathan Fabian和英国驻华大使馆金融与专业服务参赞Rhys Gordon-Jones作为区域代表分享并讨论了气候报告的地区进展和全球趋势。
全球趋势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过去8个月的时间里加快了全球披露标准研究的进程,来解决目前存在的标准分离和缺乏统一的问题。IOSCO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携手在现有IFRS框架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可持续标准,IFRS将在今年正式建立可持续标准委员会(SSB)。
在TCFD框架下,公司报告的策略、数据和指标还有所不足。框架虽然已经搭建完成,但由于一些现实因素,比如碳价在很多市场都不成熟,数据是更大的问题。
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三年前由8个国家的央行共同组建,现在已发展到拥有89个成员的国际平台。平台在去年9月出版了两份文件,包括《环境风险分析综述》和《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为计算和估算未来环境气候风险提供了方法和工具。
今年中国和美国担任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共同主席。今年该工作组的重点包括:1)制定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2)加强全球可持续方面的信息披露,3)推动关于可持续金融标准的研究工作,4)强化多边开发机构(MBD)在落实巴黎协定方面的作用。
区域进展
过去几年,中国已初步建立一个绿色金融体系,信息披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支柱,也逐步从非强制走向了半强制。绿色资本市场上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披露标准,比如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必须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证监会也正在牵头制定更加严格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同时人民银行正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随着碳中和战略的逐步展开和落地,我们将看到更多、更细的监管要求。马骏主任预测,金融机构需计算并披露投资和贷款的碳足迹以及棕色资产的风险敞口,同时金融行业需强化自身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的能力。
尽管香港是一个很小的地区,其直接碳排放对比全球碳排放简直微乎其微,但香港金融机构的碳足迹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一系列相关问题(企业披露、评级、数据服务)对于香港也非常重要,香港的政策出台也会影响全球格局。
英国已立法强制性TCFD信息披露,在此之前,英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已集结专家做了许多研究。英国从2021年开始将逐步开展大型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强制性TCFD报告,首批为PRA监管的保险公司、银行、建房互助协会和超过50亿英镑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明年将逐步在中小型金融机构内推广,并将于2025年实现全经济体的强制TCFD报告,最终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个政府机构的通力合作。
欧盟的碳排放虽不到全球总碳排放的1/10,但欧盟关于披露、受托人责任、绿色分类法的法规也将影响到欧洲之外的地区。欧盟关于公司可持续报告责任和绿色分类法的最新法规促使市场更为重视未来的环境目标和风险,而不仅仅是披露过往的信息。而金融产品的披露义务也将促使公司披露相关信息,而且任何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非欧盟公司也需按要求披露。金融公司或实体公司若无视或无法达到气候目标,将承担更高的转型风险。
对于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披露,我们必须寻求全球标准的一致性,否则,碎片化的政策将毫无意义,投资者也没有足够的可比信息来有效地分配资本。相信今年的格拉斯哥COP26将会是气候和金融领域的里程碑,并是一个真正驱动净零改革的机会。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在近期举办的PRI碳中和周上,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和学者共同分享和探讨了实现中国碳中和目标所需的政策和监管改革和举措。为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中国亟需什么政策来引导和促进资本的重新配置?
DT丨作者
PRI负责任投资原则丨来源
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全行业各个部门的协调努力和一系列全面和专门的政策和法律为支撑。在近期举办的PRI碳中和周上,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和学者共同分享和探讨了实现中国碳中和目标所需的政策和监管改革和举措。
为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中国亟需什么政策来引导和促进资本的重新配置?
当天,参会者参与了PRI会上开展的投票调查,投票结果显示(见下图),一半以上的参会者认为,中国亟需出台针对投资者和企业的强制性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用以界定符合2060目标的可持续融资活动的分类法;出台明确资产拥有者或投资者责任和义务的法规;以及对实体经济政策干预(如排放总量控制,碳定价等)。尽管尽责管理和积极所有权在中国还是较新的概念和投资实践,仍有39%的投票者认为中国亟需出台尽责管理指引或积极所有权指引。
投票结果:2060年前为实现碳中和,您认为中国目前亟需什么样的政策以引导和促进资本的重新配置?
针对此问题,与会嘉宾重点分享了涉及气候变化立法、绿色金融、碳市场的工作进展和发展方向以及投资者对后续政策的期待。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
从国际来看,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已是国际趋势。推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是落实中国3060目标的重要工作之一。
嘉宾认为,中国有必要也迫切需要对气候变化立法。中国现行针对生态环境、能源等领域的相关法律较为分散,如果仅仅依靠对已经颁布的生态环境、能源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保障的问题。单独推动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颁布有助于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系统性设计,以满足实现3060目标愿景的制定要求。应对气候变化法可为以下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机制
明确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和和数据管理体系和明确相关主体
为高质量履行国际公约(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框架
促进气候变化投融资和财政资金转向支持
执法监督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结合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新要求,对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法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积极推进这项综合性和专向性的气候变化立法的进程。
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在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的“三大功能”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监管和信息披露、激励约束、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和国际合作的“五大支柱”上。自2016年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来的过去5年中,中国已在不同领域取得进展,比如近期发布的新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实现了国内对绿债券界定范围的统一,并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纳入支持范围。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的蓝图下继续推进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面,将加强金融机构对碳减排信息的披露。在标准制定和支持行业转型上,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下,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的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和涉及使用年限和折旧等因素的前提下设计行业的平稳转型路径,帮助有关债券发行主题或企业实现平稳转型。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和欧盟及其他经济体共同发起了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目前正做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是推动建立中国绿色债券目录和欧盟可持续分类方案间的共同标准,最终促进全球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或趋同。另外,中国作为共同主席在今年G20绿色金融工作组工作中的参与,也将积极助推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碳市场建设
碳市场对实现中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至关重要。在近十年的碳市场试点后,今年6月中国将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在PRI《中国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建议》报告中,PRI建议提高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有效性和覆盖面,其中包括设定相应的温室气体上限,以确保碳排放交易体系提供前瞻性价格信号。
碳中和给市场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约束性目标,这个目标反过来会促进碳市场的发展。具体而言,碳市场的建立可以在如下方面促进碳中和目标:
改变理念,意识到气候变化与相关转型工作与企业自身的关联
促使企业核查自身排放数据
利用碳价格信号促进企业减排,进而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而为了更好实现碳市场作用,则需要促进碳市场相关立法、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以及丰富交易品种和相关交易管理规则。
投资者期待
中国3060目标的提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下一步,投资者期待更明确和细化的目标和政策路径,包括对碳中和目标涵盖的温室气体覆盖范围的明确和对碳减排路径和时间表的细化,这对投资期限较长的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投资者也期待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尤其是电力市场的电价改革与确保碳市场的有效运行。
在企业层面,企业也需要对自身碳排放进行测算,同时考虑自身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ESG投资与投资者尽责管理对实现碳中和的作用
投资者在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中承担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同时气候变化也关系到长期投资者能否保值并实现投资目标。气候变化可能对几乎每个行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投资者不能简单地通过分散投资,或者撤资来规避风险。相反,投资人必须专注于各种形式的管理,包括确立自身的净零目标和战略,也包括督促被投资公司管理气候风险,支持其改变既有战略、资本配置和技术部署,最终实现整体价值的提升。本次中国碳中和周活动中,我们有幸邀请到这个领域的先行者,与大家分享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投资者通过ESG投资和尽责管理不仅能够管理好气候风险,还能积极主动地把握转型机遇,实现整体长期价值的提升。
投资者如何制定净零目标和策略
作为投资者的代表,日本第一生命保险公司的钱谷美幸女士、平安集团的耿艺宸女士以及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的Gabriel Wilson-Otto先生介绍了投资者制定净零目标的经验和挑战。首先,投资者需要制定长期和短期净零目标。例如日本第一生命保险公司作为亚洲第一个加入联合国净零资产所有者联盟(UN AOA)的资产所有者,已明确了其在2050年前实现投资组合净零排放的目标,并决心在2023年前在所有投资组合中实现ESG整合。其次,投资者代表们都明确表示投资者的净零目标不仅仅包括范围一范围二所涵盖的运营相关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更重要的是实现所有投资组合的净零排放。例如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的净零目标是所有投资的碳排放与巴黎协定的要求一致,也就是将全球气候升温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实现1.5°目标。这意味着需要去测量投资组合的碳排放对全球气候升温造成的影响,并对投资进行相应管理。
为实现净零目标,投资者需要做出全方位的努力。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分享了丰富的经验,在方法框架方面,公司正在开发衡量投资组合对全球温度影响的分析方法和工具,以提供更准确和更透明的分析和计算。在投资方面,分析师需要衡量所有主动基金的碳强度,对所有主动基金进行ESG整合并给出ESG评分,这样ESG风险就能够被纳入整个投资流程之中。公司还成立了聚焦于能源转型,净零碳排放技术等主动基金。此外,公司还通过尽责管理来扩大投资人的影响,比如提出股东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参加气候行动100+等投资者倡议与其他投资人一起开展对被投公司的合作参与,督促被投公司管理气候相关风险。
投资者制定和实现净零目标的挑战
在制定和实现净零目标上投资者也面临很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在缺乏具体的行业碳中和路线图的情况下,抽象的国家目标对于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影响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于披露的不全面和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对投资者全面测算其实现净零目标所带来的成本收益,分析投资组合碳排放和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带来一定挑战。
投资者应如何克服这些挑战,朝净零目标迈进
除了需要政策制定者尽早出台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行业层面的碳中和目标和路线图之外,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在公司治理层面,投资者的ESG部门或者绿色金融部门需要有管理层的支持,其在公司中的级别需要高于其他业务部门,否则碳中和战略难以顺利在整个公司进行协调和推行。
投资者的绿色投资项目目录需要更新,不仅仅需要包含认定为绿色的项目,也包括更多的转型项目,因为碳中和目标是要推进整个社会实现碳中和。
投资者需要尽早开展情景分析,而不是仅仅止步于了解投资组合的碳足迹或碳强度。情景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投资组合中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投资组合公司现有商业模式的韧性和竞争优势在未来的转型情景或实体气候情景中是否仍然是可持续的,并在此基础上评估气候风险对现有战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做出相应调整。
由于气候风险是系统性风险,简单的撤资或分散投资难以规避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积极地与被投公司开展参与,鼓励并支持被投公司采取适当的气候治理框架、风险管理方法和运营战略来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并把握新的发展机遇。
投资者如何通过尽责管理督促被投公司实现碳中和
尽责管理是投资人应对如气候变化这种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来自贝莱德的Amar Gill 先生、富达国际的王芳女士以及华夏基金的潘中宁先生就他们如何开展尽责管理,督促被投资人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做了非常精彩的经验分享。
他们表示在开展尽责管理,帮助投资人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和机制的时候,他们遇到的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ESG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数据的质量不高,使得投资者很难去准确分析和评估企业的ESG表现。二是就如何分析和评估公司的ESG表现,投资者目前仍然缺乏共识,这导致很多ESG评级机构给出评级往往并不一致。因此投资人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ESG评估体系并培养相关分析人才。
在中国成功开展公司参与有哪些经验
首先,在中国开展公司参与获取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于进一步做好ESG分析和评估是非常关键的。其次,公司参与不能止步于获取信息,而应该更进一步地去影响被投公司做出有益的改变,实现长期价值的提升。这就需要投资者找到合适的参与对象,通过投资者关系部对接关键决策者,往往是公司高管,最好是董事会成员。另外,成功的公司参与往往需要投资者展现出色的专业能力,基于其对公司和相关行业领域的透彻了解和分析去说服被投公司的管理层。比如富达国际的经验就是让各个行业的分析师,投资组合经理人去与企业对话,同时将ESG的观点整合进业务分析之中。同时,作为国际投资者,需要与中国的投资人合作,因为他们更了解中国的环境和市场。最后,在与公司沟通时,投资者所提出的要求需要同公司自身的目标相契合。例如,当投资者建议公司就其ESG表现做出改变时,需要解释这种改变为什么对公司是有益的,这种利益包括ESG评级的提升以及融资成本的降低等等。
如何通过投票和股东提案来开展尽责管理实践
虽然在中国,机构投资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小股东,对于公司决策的通过与否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仍然能够给被投企业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在关联交易的时候,关联股东需要依法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的意见就显得格外重要。此外,投票,特别是反对票也是意见表达的方式,通过引起被投企业的关注也可能带来开启沟通的机会,这在人事任免相关决议事项中显得尤为明显。为了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机构投资者应该更积极地行使投票表决权和股东提案权,来督促被投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系统性挑战。实际上,根据富达国际最近开展的研究显示,中国投资者参与投票表决,以及投反对票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虽然总体数量仍然相对比较低,但这已经是非常好的信号和积极的开端。
中国出台尽责管理守则是否有助于推动投资者开展有效的尽责管理,促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尽责管理守则的出台无疑对中国投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尽责管理守则能够明确良好的尽责管理实践所需的基本要素,为机构投资者以有效、透明和负责任的方式与被投资方开展参与等其他互动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导。其次,尽责管理守则有助于解决尽责管理实践中的集体行动问题。搭便车问题是尽责管理实践中已知的主要障碍之一。尽责管理守则通过敦促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人开展参与,并相应地披露其政策和实践,创造了一种积极预期,即管理成本将在投资者之间广泛分配,而更高的透明度使搭车者难以逃避公众监督。这样一来,尽责管理守则将有效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从而支持投资者积极开展参与,甚至是合作参与。尽责管理守则有助于为投资者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通过其投资的影响力来应对现实世界的问题,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应对气候变化等系统性危机,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等。“气候行动100+”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投资者通过尽责管理以确保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采取必要的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全球进展与趋势
2021年对气候报告来说是尤为关键的一年,我们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都看到了相关改革,标准的逐渐统一也可以解决投资者多年来对ESG数据质量和覆盖率的顾虑。PRI和绿金委主办的中国碳中和周邀请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CEO兼IOSCO 董事会主席Ashley Ian Alder、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PRI首席负责任投资官兼欧盟委员会可持续金融平台主席Nathan Fabian和英国驻华大使馆金融与专业服务参赞Rhys Gordon-Jones作为区域代表分享并讨论了气候报告的地区进展和全球趋势。
全球趋势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过去8个月的时间里加快了全球披露标准研究的进程,来解决目前存在的标准分离和缺乏统一的问题。IOSCO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携手在现有IFRS框架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可持续标准,IFRS将在今年正式建立可持续标准委员会(SSB)。
在TCFD框架下,公司报告的策略、数据和指标还有所不足。框架虽然已经搭建完成,但由于一些现实因素,比如碳价在很多市场都不成熟,数据是更大的问题。
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三年前由8个国家的央行共同组建,现在已发展到拥有89个成员的国际平台。平台在去年9月出版了两份文件,包括《环境风险分析综述》和《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为计算和估算未来环境气候风险提供了方法和工具。
今年中国和美国担任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共同主席。今年该工作组的重点包括:1)制定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2)加强全球可持续方面的信息披露,3)推动关于可持续金融标准的研究工作,4)强化多边开发机构(MBD)在落实巴黎协定方面的作用。
区域进展
过去几年,中国已初步建立一个绿色金融体系,信息披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支柱,也逐步从非强制走向了半强制。绿色资本市场上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披露标准,比如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必须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证监会也正在牵头制定更加严格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同时人民银行正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随着碳中和战略的逐步展开和落地,我们将看到更多、更细的监管要求。马骏主任预测,金融机构需计算并披露投资和贷款的碳足迹以及棕色资产的风险敞口,同时金融行业需强化自身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的能力。
尽管香港是一个很小的地区,其直接碳排放对比全球碳排放简直微乎其微,但香港金融机构的碳足迹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一系列相关问题(企业披露、评级、数据服务)对于香港也非常重要,香港的政策出台也会影响全球格局。
英国已立法强制性TCFD信息披露,在此之前,英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已集结专家做了许多研究。英国从2021年开始将逐步开展大型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强制性TCFD报告,首批为PRA监管的保险公司、银行、建房互助协会和超过50亿英镑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明年将逐步在中小型金融机构内推广,并将于2025年实现全经济体的强制TCFD报告,最终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个政府机构的通力合作。
欧盟的碳排放虽不到全球总碳排放的1/10,但欧盟关于披露、受托人责任、绿色分类法的法规也将影响到欧洲之外的地区。欧盟关于公司可持续报告责任和绿色分类法的最新法规促使市场更为重视未来的环境目标和风险,而不仅仅是披露过往的信息。而金融产品的披露义务也将促使公司披露相关信息,而且任何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非欧盟公司也需按要求披露。金融公司或实体公司若无视或无法达到气候目标,将承担更高的转型风险。
对于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披露,我们必须寻求全球标准的一致性,否则,碎片化的政策将毫无意义,投资者也没有足够的可比信息来有效地分配资本。相信今年的格拉斯哥COP26将会是气候和金融领域的里程碑,并是一个真正驱动净零改革的机会。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