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成都高新区产业基金发布《关于公开发布成都高新区产业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规则的通知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通知》),面向全社会招募管理机构。
据悉,成都高新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按市场化 方式运作的产业基金,旨在大力培育符合成都市高新区发展方向 的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三大主导产业, 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军民融合 等,助力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打造全国投资机构聚集的热土, 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对科技自主创新、解决 “卡脖子”技术以及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助推作用,扎实 推进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做强产业支撑,提升城市动能。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济创投”)承担成都高新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
子基金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境内:创投类子基金申请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 元人民币,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申请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境外:1)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2)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3)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运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4)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5)至少 1 名具有 5 年以上,2 名具有 3 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人员。
同时,公告规则明确,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资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此外,对于单只子基金要求规模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产业基金原则上对单个子基金认缴金额不超过产业基金认缴总额的30%,也不超过单个子基金认缴总额的30%,不做子基金单一最大份额持有人。 为引进重大项目或头部机构而设的专项基金, 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 50%。
在投资方向上,子基金可对企业的各个阶段进行投资,主要投资于符合成都市高新区发展方向的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三大主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军民融合等细分赛道。子基金需具体明确3个以内(不含本数)专业投资领域,且投资于专业投资领域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 60%。
投资地域方面,子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内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应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额的 1.5 倍,返投认定标准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管理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 2%,且对产业 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此外,收益分配则提出子基金投资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 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 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来源: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月24日,成都高新区产业基金发布《关于公开发布成都高新区产业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规则的通知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通知》),面向全社会招募管理机构。
据悉,成都高新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按市场化 方式运作的产业基金,旨在大力培育符合成都市高新区发展方向 的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三大主导产业, 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军民融合 等,助力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打造全国投资机构聚集的热土, 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对科技自主创新、解决 “卡脖子”技术以及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助推作用,扎实 推进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做强产业支撑,提升城市动能。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济创投”)承担成都高新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
子基金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境内:创投类子基金申请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 元人民币,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申请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境外:1)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2)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3)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运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4)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5)至少 1 名具有 5 年以上,2 名具有 3 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人员。
同时,公告规则明确,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资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此外,对于单只子基金要求规模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产业基金原则上对单个子基金认缴金额不超过产业基金认缴总额的30%,也不超过单个子基金认缴总额的30%,不做子基金单一最大份额持有人。 为引进重大项目或头部机构而设的专项基金, 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 50%。
在投资方向上,子基金可对企业的各个阶段进行投资,主要投资于符合成都市高新区发展方向的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三大主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军民融合等细分赛道。子基金需具体明确3个以内(不含本数)专业投资领域,且投资于专业投资领域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 60%。
投资地域方面,子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内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应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额的 1.5 倍,返投认定标准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管理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 2%,且对产业 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此外,收益分配则提出子基金投资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 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 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来源: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