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致力于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本地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利用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投资力度。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对于当年实际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第二,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 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 100 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补贴最高 500 万元;
第三,促进天使投资机构加快发展,天使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苏州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天使母基金对参股的子基金设置激励机制;
第四,加大对股权投资专业人士的奖励,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核心专业人才(连续在苏从业满一年,依法在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指出,要完善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环境,包括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开展管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争取银行机构投贷联动试点,鼓励保险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推进国际化资本对接(积极争取QFLP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QDLP试点政策等落地苏州)、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优化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功能、畅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丰富投资退出渠道(加快培育S基金领域头部机构,积极争取设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苏州子公司,为下一步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S份额)搭建平台)等等。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致力于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本地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利用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投资力度。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对于当年实际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第二,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 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 100 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补贴最高 500 万元;
第三,促进天使投资机构加快发展,天使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苏州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天使母基金对参股的子基金设置激励机制;
第四,加大对股权投资专业人士的奖励,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核心专业人才(连续在苏从业满一年,依法在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指出,要完善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环境,包括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开展管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争取银行机构投贷联动试点,鼓励保险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推进国际化资本对接(积极争取QFLP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QDLP试点政策等落地苏州)、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优化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功能、畅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丰富投资退出渠道(加快培育S基金领域头部机构,积极争取设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苏州子公司,为下一步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S份额)搭建平台)等等。